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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有什么新要求

2024-01-18 23:36:35 | 玩车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国家对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有什么新要求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对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有什么新要求

公务用车改革的成效

法律分析:公车改革的实质,是要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中的“公车特权”,这种特权的载体是公车,如果取消了作为特权载体的公车,也就取消了特权本身。所以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而大幅削减公车数量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把以往用于控制公车消费和惩治公车腐败的人力物力,转而用于严格控制公车数量,严惩违规购置公车和官员向其他单位“借车”的行为。只有公车数量大幅度削减下来,监管公车和惩治公车腐败的成本和难度才能越来越小,公车改革才能真正获得成功。

公车改革接下来最关键、最困难的工作,就是要按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最大限度减少公车数量。这项工作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从严格执行预算的角度卡住公务用车支出的“咽喉”,严防公权机关和所有财政拨款单位违规购置、使用公车;二是国有企业、公有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也要大力推行车改,大幅度减少公车数量,对官员向公有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借车”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当按索贿、受贿追究刑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国家对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有什么新要求

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中央在京二级及以下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在京参改垂管单位”)。

对部分与二级预算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直属派出机构,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车改政策,视同三级预算单位。在二级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车改方案)未获批准前,三级及以下垂管单位车改方案暂不批复,重点做好方案的预审工作。

北京专员办负责审核二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原则上由二级预算单位制定总体审核方案,确定本系统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的总体原则,报北京专员办审批通过后,由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总体审核方案逐家批复三级预算单位的车改方案,并将具体审核情况逐家汇总报北京专员办备案。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一)车改方案

根据中车改办〔2015〕84号和京政函〔2015〕106号文件制定的车改方案,车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预算、车辆保留和取消情况、节支率测算情况、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车辆停驶和封存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等。

对于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车辆编制申请和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等信息,由申报单位根据车改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所附附表1《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附表2《保留车辆编制申请表》和附表3《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表》三张表格。对于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由申报单位填报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前述四张附表随同方案一起申报。

(二)相关资料

1.参改人员。需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等。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性质、职级、所在部门、所属单位性质等具体信息,按职级分类统计。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门、特殊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处理。

2.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参改单位根据规定的补贴标准、人员范围等要素,在“方案”中详细说明测算情况。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的,应明确统筹比例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原则。

3.参改车辆。需提供参改车辆原核编文件、车辆购置预算批复文件、车辆购置原值入账凭证及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非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提出申请,附购置车辆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内单位,对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情况要进行说明,并详细说明保留车辆的计算过程。附执法执勤用车原核编文件,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附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节支率测算。计算节支率时,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后支出的相关数据所对应的报表、账页、凭证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科目较分散的,还需提供测算表格和说明材料。

5.司勤人员安置。参改单位在“方案”中详细说明司勤人员总人数及编制情况(总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人数);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在册正式人员、自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数);司勤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人数)。参改单位需提供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该表由参改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布置情况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并附正式在册司勤人员编制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人事部门签章的安置人员原工资薪金水平等证明材料。

6.车辆停驶封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车辆封存时间和有关情况的验收证明;主管部门不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封车情况的文件。

7.其他资料。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审核原则和内容

(一)审核原则

从严从紧、应改尽改、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

(二)审核内容

1.参改人员范围审核

参改人员范围应为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不符合政策范围人员计入发放补贴人数。

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指长期病休、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陪伴等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内人员。在岗不在编人员是指各类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在本单位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主要是各类借调人员。挂职(含异地交流,下同)和实习、锻炼人员在何地参改原则上按工资关系确定,并执行工资发放地补贴标准。未转走工资关系的外出挂职人员,如在外地担任领导职务并配有车辆的,作为参改人员申报,但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待其专车取消后再按照规定发放。

公车改革方案应详细说明人员情况,包括批复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分职级统计在岗在编司局级及以下参改人员人数。参改人员和不参改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合计数不得突破财政统发工资人数。统计截止日期按照参改单位出具的相关封车验收证明确定。

2.公务交通补贴审核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一律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执行,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统筹公务交通补贴的,审核统筹比例是否按照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10%,并随方案报送本单位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统筹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参改单位自行制定。

核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职级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职务为准。按照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各职级参改人数,测算各单位申报的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是否准确。

3.司勤人员安置费用预算审核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必要支出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结合规定申报的司勤人员情况、拟安置方式和去向等,重点关注提前离岗司勤人员和解聘人员安置费用预算的合规合理性。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情况,司勤人员安置费用主要是指少量合同制司勤人员合同解聘补偿金。

4.公车取消和保留车辆编制审核

原则上取消参改机构范围内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审核申请保留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是否符合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车保留数量和比例要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对于拟取消车辆,应注明停驶、封存、上交处置的时间安排。

审核中,各处室应统筹考虑预算单位职责职能和人员规模等因素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

(1)机要通信车辆审核:提倡中央在京垂管单位加入北京市机要通信交换系统,按需时租并支付费用。不具备加入该系统条件的单位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须保留机要通信车辆的,原则上不超过2辆;

(2)应急车辆审核:根据参改单位工作性质、人员规模、有无应急事项等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不超过2辆;

因机要通信车辆和应急车辆可调剂使用,审核中应加以统筹考虑。

(3)其他用车审核:鼓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遵循自愿原则,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保留数量要在属地化政策的基础上从严掌握。

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保留时须不超过每40名离退休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1辆服务用车的标准,据实核定,从严控制。

(4)执法执勤用车审核:允许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单位。具体为: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执法的公安(含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含监狱、强制戒毒)、安全、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纪检监察、交通(海事)、海洋(海监)、农业(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林业(森林资源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种苗管理等)单位。涉及扣减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的,应对部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扣减方式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此前,未核定过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原则上不予重新核定。二级及以下参改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比例原则上分别控制在50%和60%以内。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17个部门以外的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综合执法用车。

(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审核:在上述17个部门(系统)之外,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根据北京市公车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其编制核定情况,按照从严从紧,保障公务需要的原则予以核定。

5.节支率测算审核

为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节约可控的目标,各地区改革总体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计算过程和相关基础数据来源及口径。节支率应按照中车改办〔2015〕1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公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超比例执法执勤用车扣减补贴。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是指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6.其他事项审核

上述审核内容以外的事项,按前述文件要求开展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审核工作。审核人员接到车改方案等资料时应立即对资料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发现资料不全的,应退回申报单位并当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所缺资料明细。对资料齐全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二)严把政策关口。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审核指南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对于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核意见。重大事项还应向分管办领导汇报,由办领导召集会议研究审核意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处室应在审核工作中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转流程,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沟通和汇总上报工作。汇总审核报告由业务二处负责起草和上报。

(四)规范审核意见。各处室要按照统一格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表》,对于核减情况要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国家对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有什么新要求

国家对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有什么新要求

对于不少公务员来说,“私车公用”成为一种现实,在“车改”的背景之下,政府每月都为公务员发放“车补”,以补贴“私车公用”的开支。昨日的三水区“两会”上,区人大代表刘德国提议,能否改变按行政级别核定“车补”数额的做法,根据岗位性质、用车频率确定“车补”指标,让“车补”真正成为一项补贴,而不是一种福利性津贴。

具体实施上,可以先期选择某一个部门试点一年,之后再根据试点的情况决定取消或者推广。

记者调查窗口人员用不完,巡查人员不够用

三水某机关公务员小严告诉记者,在他的单位,车补的多少的确是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划分的。他是正股级科员,每月车补1300元左右,与他每月开车所用的油费大体相当。在他的油费比例当中,上下班大约消耗400多元,外出办理公务大概要用掉500元。

小严说,他在单位里的公务出行频率不算多,也不算少。相比之下,一些执法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开着车在外面跑,一些分管企业或是分管农业的工作人员,常常一出门就很远,的确有少数人的“车补”不够公务出行的油费。而一些窗口工作人员可能几乎不用出门,也享受同样多的车补,的确有些不合理。

市民拍砖:建议难实行,不如实行“包干制”工资玩车网

“这位代表提的建议初衷很好,但要执行起来恐怕会有些难度。”昨日,三水市民姜先生表示,不如直接实行“包干制”的工资,把“车补”涵盖进工资里。

姜先生说,从整体来看,“车改”的确是有利于节约办公经费。据他的观察,公车的开支往往非常大,加油、维修、保养等方面常常都比私车要高出很多,“车改”总体来说的确是节约了经费。

现行的“车补”方案,可能主要还是考虑到简便易行。如果真要考虑级别、岗位、出行等多种因素,再综合来做一个方案,可能很难执行,“首先谁用车多、谁用车少就比较难以衡量。”

他建议,不如公务员工资实行“包干制”,直接把“车补”涵盖进工资里面,根据岗位、级别来核定工资,减少关于“车补”的争论。

公务员车补

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 要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

公车封存车补现身

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5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到多个部委,其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15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

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江苏省相关部分负责人透露:“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目前,各省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展开。中部某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公”经费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将不再出现。该负责人说:“现在具体政策还没出来,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得具体拿方案,但在今年预算安排中,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这一块的费用已经拿下来了。”

而一东南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省里的公车改革具体落实方案还未确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预算账本公车经费仍将存在,但随着改革推进,这部分经费将用于“车补”及人员安置等。

>>难点

车补能否立即实现“省钱”目的

车改方案明确,车改后用于车补的经费要少于从前的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部分地方表示,车改第一年,车停了、补贴发了,但车辆处置和人员安置却难以一步到位,仍要费用支撑,因此想要不冲破这条费用控制的红线,工作难度较大。

此外,本轮车改要将各省份的“土办法”统一,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补贴标准的统一。此前,一些地方试点工作早已铺开,但各地车改步子较大,有的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如今要让补贴额度降下来,动员工作需要做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策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表示,在试点过程当中有些地方的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国标,这是因为在个别地区试点时,就算是超了也不算违规。但现在有了一个国家标准,今后就要做好两个工作:第一就是明确国家规定的刚性,另外就是要有一些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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